江苏省:支持电信、广电单独装表建户 部分5G基站可电力直接供电
27.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相关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制造业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信息化建设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新增项目,放宽用地纳税条件。支持鼓励各设区市结合自身实际,发放“信息消费券”“消费补贴”。(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2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创新投资建设模式,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集中投资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消费平台项目及相关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芯片设计制造、新材料研发、专用设备制造等关键环节核心产品研发类企业、行业应用推广型企业的孵化和发展,推动“5G+”“智能+”等企业科技创新、行业应用与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同发展。(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29.加大人才发展支持。加快实施省“双创计划”“333工程”,引进一批信息技术领域“高精尖缺”“卡脖子”人才及企业家。研究设立创新投资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股权投资。依托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人才板”,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充分利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双创”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统筹用好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资源,实现“投贷保”联动服务。(省人才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负责) (编辑:应用网_阳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