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罗永浩是不是真的体面?
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锤子数码向嘉德公司发送订单,采购手机电池。双方约定开票后六十日内付款。嘉德公司收到订单后向锤子数码供货至2018年10月28日,并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一次开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锤子数码支付了部分款项。 2018年11月1日,锤子数码出具《付款承诺函》,确认截止至2018年12月1日锤子数码拖欠货款1086万余元,并承诺将于2019年3月22日前分期还清。同时双方均认可还有一笔11万余元货款因未到付款时间,没有体现在《承诺函》中。 2019年1月21日,锤子数码同嘉德公司签订《债务处置协议》,对双方债权债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其中1.1条约定,锤子数码和嘉德公司在原合同协议项下的合作产生债务确认为1098万余元(即原有债务)。 而第2.1条约定,锤子数码向嘉德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329万余元。如锤子数码未如期付款,则同时本协议安排失效,各方仍按照原有债务情况履行。 第2.2条约定,嘉德公司同意将剩余未清偿债务768万余元延长付款期3年,至2022年1月31日到期。 第2.3条约定,各方同意罗永浩以其持有的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该公司目前股票的公允价作基数,作为为嘉德公司与剩余债务价值相等的股权质押担保。罗永浩另行签署了《确认函》确认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但最终锤子数码和罗永浩均未履行偿还义务以及办理股权质押。 对此,锤子数码认可其拖欠货款金额,但是认为《债务处置协议》因锤子数码未实现其中2.1条约定,已经失效。 罗永浩则辩称自己未签署《债务处置协议》,且该《协议》是附带失效条件的合同,因锤子数码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已经失效。 法院最终判决锤子数码须向嘉德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098万余元以及相关利息费用。 该案中,争议较大的便是《债务处置协议》中2.1条的约定,使得罗永浩得以利用“股权质押”成功将欠款展期,但又因协议中的“文字游戏”,导致最终嘉德公司什么也没拿到。 同时,有趣的是,该案中嘉德公司提交了罗永浩发表的《一个“老赖”CEO的自白》文章,证明罗永浩承诺偿还公司全部债务。但在庭审中,锤子数码及罗永浩对这篇文章真实性表示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认为该文中提到的公司并非锤子公司,并不构成保证的承诺。 点评:老罗的骚套路真的多。 是真还传,还是人设? 越是查阅和锤子公司有关的债务纠纷案件,就越发现“罗永浩把锅扣给温洪喜”的感觉越深。或许从法理角度来讲,不再担任公司法人的罗永浩确实不必承担那些债务。但是从大众价值观角度,锤子公司与罗永浩本人关联度极高,没有罗永浩也没有锤子这个概念。 罗永浩“做哪行,哪行倒”的调侃层出不穷,但客观上老罗确实屡败屡战,也算配得上“倔强”这个称谓。 三言财经本文,百分之九十的内容基于法院判决书。这些案件记录中的罗永浩,是否会被其评价为“最不失实的媒体稿”? 欠下巨额债务,有还钱的态度总是好的,但老罗是否对得起“体面”、“倔强”这种人设呢?到目前为止,之前成都方面投资的那6个亿去向一直成谜,这笔钱可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体面人罗永浩能回答吗? 你觉得罗永浩体面吗? 作者|DorAemon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编辑:应用网_阳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