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独家代理协议的15个审核要点
“奇迹MU”诉“奇迹神话”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中有如下表述:网络游戏的独家运营权并非法定权利,应结合独家运营过程认定其所包含的权利。在游戏运营过程中,运营商需将游戏软件置于服务器,供用户在客户端登陆游戏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对游戏进行线上、线下的宣传与推广,以吸引玩家进入虚拟世界;运营商主要通过出售游戏时间、提供游戏道具、投放广告等增值服务的商业模式而盈利。上述运营过程必然涉及对游戏软件和游戏素材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以及游戏所涉注册商标的使用。具体参见(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 [注3]: 转授权是指代理方将其从授权方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授权给其他第三方行使,且被授权方自身不再行使被授予第三方的权利。分许可是指代理方将其从授权方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许可给其他第三方行使,且代理方亦保留行使相关权利的权利。 [注4]: 在游戏《天降-近卫英雄传》的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中,深圳中院认为:预付分成金作为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是一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而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部分款项,预付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履行合同;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如抵扣完毕,后续仍有分成收益,一方则应继续直接支付,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应该予以返还,此属常理常识,不需要特别作出约定;如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情况下,不需返还,则需要特别作出例外的约定。具体参见(2016)粤03民终20182号判决书。 来源: 腾讯研究院 (编辑:应用网_阳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