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公司的互联网贷款时代落幕
以重庆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具有全国范围的网络小贷业务许可,当前注册资本金为20亿人民币,根据《办法》,该公司需要将资本金提升到50亿,而且必须是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会让一些资本实力并不雄厚的网络小贷公司退出历史舞台。 只能控股1家 第二十条 【股权管理】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禁止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 【解读】 现在一些巨头都控股2个或者2个以上的可以全国展业的网络小贷公司,用以突破资产规模的限制。未来这个也将成为历史。巨头需要关闭掉手里的第二个网络小贷公司,或者稀释股份改为参股,这个会明显压降巨头的互联网贷款的业务量,所以巨头急需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牌照来承接网络小贷公司压降的业务量。这也是为什么近期一些互联网巨头都申请注册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原因。 网络小贷公司向何处去? 随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2020年7月份的发布,业内嗅觉灵敏的人士就已经预料到网络小贷公司新规早晚会出台,因为网络小贷公司和商业银行是互联网贷款的两端,前者控制了场景流量,后者控制了资金。 互联网流量和数据的优势,可以让互联网巨头快速的构筑起在贷款业务上的优势,但是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如果几百家银行都汇聚到一家网络小贷公司的场景上来,银行的线上贷款业务就高度依赖一两家网络小贷公司,经济好的时候自然没有问题,但是一旦经济发生波动,这几个网络小贷公司如果爆发风险,几百家银行都会受到影响。 监管的考虑和目光是长远的,他们必须要超脱于某个行业的经济利益去看到未来最坏的情况,并未雨绸缪。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办法》中所有新增的内容都是在夯实网络小贷公司风险防范的能力,通过提高门槛让实力较弱的网络小贷公司出清。监管不反对做线上,鼓励网络小贷公司在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内做线上业务,也鼓励有实力的网络小贷公司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全国展业的资格,但是审批全国展业必然是慎重的。 那么,网络小贷公司向何处去? 金融科技比较弱的、没有实体经济场景、资本实力不充足的网络小贷公司可以退出市场了,监管成本已经很高了,如果你没什么实际的业务开展,监管不会允许你持有牌照空转了。 已经有较大存量的全国展业的网络小贷公司,必须根据监管要求主动压降存量了,同时通过加强风控能力、夯实资本金和提升联合贷款比例提升风险管理的能力,这倒也是聚焦优势场景,提升资产质量的好时机。这可以大大降低互联网贷款风险的集中度。《办法》给了3年的过渡期,时间很紧迫了。转型金融科技也是一个出路、网络小贷公司可以将积累的产业和场景经验通过金融科技产品的方式输出给银行机构,通过带有场景理解能力的金融科技产品赋能银行进入产业链金融市场,成为银行机构的“产业链操作系统”。当然做的比较好的网络小贷公司,也可以继续申请全国展业资格。 《办法》对于一直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部经营的中小网络小贷公司是利好的,这些机构做消费贷款的量很少、是服务最末端小微企业的主力军,随着大型网络小贷公司的业务量的压降,银行机构的资金必然将转移到区域内经营的中小网络小贷公司这里,支持他们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将进一步降低中小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成本。中小网络小贷公司也需要尽快升级风控和金融科技系统,加大对于省内区域市场场景的渗透,以适应未来业务量的大量增长。 互联网贷款的主角将从网络小贷公司切换到银行。银行要想成为互联网贷款的主角,开放银行能力的建设必须加紧了,让自身成为产业链互联网的金融操作系统,直接掌握数据和客户生态,做到和产业链的“紧耦合”,而不是联合贷款或者助贷这种和产业链的“松耦合”。同时银行积极探索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建立和产业链的血肉联系,加大对于产业链互联网的影响和控制力,而不是前几年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战略合作这种松散的合作。这将推动金融机构未来面向产业链互联网的“圈地运动”。银行会加紧吸收有产业和场景经验的金融科技人才。 《办法》的出台,宣告网络小贷公司为主角的互联网贷款的时代结束了,银行等持牌机构登上了历史舞台。 一个时代落幕了。 本文作者: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孙扬,来源:苏宁金融研究院 (ID:SIF-2015),华尔街见闻专栏作者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编辑:应用网_阳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