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拟调整 范围大大增加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张伟建议,加大科研投入,加大物种资源调查监测力度,科学评估种群状况,依法定期更新或调整《名录》,构建合理的《名录》进出机制。 如何协调好《名录》、地方重点保护名录以及“三有”名录之间关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建议,实行一般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将非珍稀、非“三有”的野生动物都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应对现行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名录进行整合,解决名录间物种交叉重叠问题,形成全国统一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基于名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和公开。” “要加强对商业性利用的合理规制。严格限制野外种群的获取,只有在没有人工繁育种源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利用野外种源。因科学研究等用途利用野生动物,应当建立淘汰野生动物流向监督机制。”于文轩说。 时坤建议,一旦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后,应尽快制定拯救计划,恢复受威胁物种种群与栖息地。还应结合保护地建设,加大力度保护珍稀物种的栖息生境。“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并不意味只有国家有保护责任,地方应与国家协同,建立基层保护机构,责任落实到县区一级。” “某个物种列入《名录》后,或保护级别提升后,破坏这个物种的量刑标准、法律责任将会有很大的不同。”陆军表示,一旦意识到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一些人的违法行为就会收敛。《名录》正式公布后,要做好宣传,提高社会认知,避免有人因为不了解《名录》、不熟悉法律而违法犯罪。本报记者 寇江泽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编辑:应用网_阳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