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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创作再陷纷争:作品版权 到底归谁?

发布时间:2020-02-26 21:35:11 所属栏目:模式 来源:新浪科技
导读:人类已经开始为AI作品付版权费了。 近日,一则人工智能写作领域诉讼案腾讯状告网贷之家宣判:腾讯通过AI生成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网贷之家网站未经授权抄袭属于侵权,法院判定向并腾讯赔偿1500元。 这是国内第一次以法律判决形式认定AI生成的作品

以小冰为例,写诗所受训练和学习的是建国前后519位抒情诗人的作品,有时也依靠图片作为激发源来进行创作;在AI作曲方面,小冰还会从“抖音神曲”中挖掘现在流行的音乐风格,生成更好的音乐……

对于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微软小冰团队告诉新浪科技,“从训练角度来看,我们对于小冰内容生成所使用的训练数据,比训练小冰其他能力(如对话)所使用的训练数据更为严苛。小冰内容生成能力的训练,全部来自于公开无版权权益问题的数据(如1700年间的绘画作品),或经过合作伙伴授权的数据。从创作角度来看,我们的技术包括对原创性的判断,确保了小冰所生成的各类内容作品,均符合完整的原创性要求。”

当然,根据著作权法规定,AI创作作品如果是用于个人学习研究之目的,是可以构成合理使用的,即不会构成侵权。

这里,就涉及到可能存在侵权问题的AI作品的使用者归属,到底是AI本身,还是背后操作AI的行为主体在进行使用。

“对于AI创作物可能主张权利的主体,可能包括AI发明人、该AI所属的公司或公司投资人,或者AI的具体操作者等,他们都有可能是主张权利的人。”王军表示,对应的这些人的行为,是否符个人学习欣赏之目的,目前仍然存在分歧的。

无论如何,AI生成物的作品属性,以及版权保护问题是现在科技发展进程中一个必须要正视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王军认为,AI本身是需要通过模仿学习人类即有的作品来进行创作的,从技术、创作本身的发展来说,这种创作符合技术发展的潮流,也满足人们对内容多样性的需求。

“在这样一个商业模式、技术模式需要革新的时代,并不违背著作权法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只是说,在著作权法的即有理念和AI创作的技术模式之间,需要做一些协调,保证在一个合法的维度内。”王军说。

(编辑:应用网_阳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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