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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微信域名案裁决令人“脑洞大开”

发布时间:2016-03-07 23:25:12 所属栏目:经验 来源:百度百家
导读:“匪夷所思”。这恐怕是大多人看到weixin.com域名被仲裁转移给微信官方后的第一反应。事实上,围绕“微信”商标引发的纠纷,这已经不是微信官方第一次赢得诉讼或仲裁……

少数意见:三人专家组有一人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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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三人专家组有一人持反对意见多少让人略感欣慰。

值得注意的是,weixin.com域名争议专家组有三人组成,但并非三名专家意见一致,其中,一名专家对weixin.com构成恶意注册持否定态度。而这份反对意见,也在裁决中一并收录了。

事实上,域名争议认定原本是比较简单的程序或规则,只要符合:1)存在混淆可能。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2)不享正当权益。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3)存在“恶意”使用。被投诉人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就可以判定争议域名注销、转移或限制使用。

其中,关于“恶意”使用认定是域名争议处理的核心所在,以国内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备如下任一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包括: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简单说,如果争议域名是.cn结尾的域名或纠纷在国内受理的话,按照司法解释及CNNIC域名争议解决办法,weixin.com持有者的使用行为恐怕不太容易被认定属于“恶意”。

因为在案的证据表明,在接到腾讯公司的通知前,weixin.com持有者已经在网站显著标注了“非官方”字样及“非微信官方”声明,不存在误导公众的主观故意。

简单说,不能因为持有者拥有的weixin.com与微信官方weixin.qq.com相似或与微信官方在境外注册的weixin商标相似,就限定持有者不得从事任何与微信第三方服务相关的业务,除非域名持有者的使用是恶意的。

此外,不能将用户记不住或记不准微信官方域名而无意间错误访问weixin.com的行为归责于域名持有者。

值得一提的是,该裁决的不良影响还有,如果任由类似裁决生效或执行,将严重冲击稳定的域名行业秩序,不仅将催生更多知名企业借助此案例或选定该专家裁决类似纠纷,还将对正常的域名交易秩序产生巨大冲击。

当然,虽然目前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已将weixin.com裁决转移给微信官方,但是,weixin.com的持有者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继续争夺该域名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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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weixin.com是否最终一定会无偿转移给腾讯,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

而最新的消息显示,weixin.com的域名持有者已将腾讯起诉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官方微博披露已受理该域名权属纠纷。

(编辑:应用网_阳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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